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惠州学习班第三期
专业代码:410100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报名方法与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
2、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7月1日至14日;现场确认日期:2011年7月15日—16日;10月份参加全国联考。
四、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法学院初审,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复查。
审查材料:
1.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全国联考与复试科目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
六、全国联考考前培训
为帮助惠州学员能顺利通过全国联考,我校特举办全国联考考前培训班,通过培训每年通过率达到85%以上。
七、录取原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及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八、培养方式
1、采用周六、日授课,学习年限3年。
2、上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惠沙堤一路11号滨江大厦堤上三楼
3、培养费:每年1.2万元/人,三年合计3.6万元/人。
八、跟班就读
(1)、凡是未通过2012年10月份全国联考(或符合条件但未参加全国联考)的学员,可先与通过2012年10月份全国联考的学员一起在2012年春季同时入学就读。入学后,若在2013年通过全国联考,视为在2013年春季入学,并颁发跟正式录取学员一致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若在2014年通过全国联考则延迟一年毕业,若在2015年通过全国联考则延迟二年毕业,以此类推;
(2)、跟读生与正式录取学员收费标准一致,不得增加其它额外费用;
(3)、如果跟读生在入学后5年内仍未通过全国联考,由华南理工大学颁发结业证书。
九、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惠州中大朗润教育培训中心(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惠沙堤一路11号滨江大厦楼堤上三楼)
电 话:(0752)2111665 2102555 13669596900 联系人:陈老师
网 址:www.lrjy.com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电 话:(020)39380318 39380308 联系人:黄老师 胡老师
网 址: www.scut.edu.cn/law/index.htm